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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名城价值和特色
        第1条 名城价值
          舟山自古即为军事要地、海防前哨,商业繁荣、文化昌盛,古建筑遗产丰富,1991年列入浙江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

        第2条 名城特色
          舟山拥有呈规则十字型的古城格局,展示海岛文明起源的石器时代遗址、反映近代战争的军事遗址、以普陀山为代表的佛教文化和极具代表性的渔都文化。

        第二节 保护目标和原则
        第3条 保护原则
          (1) 保护历史遗存原物,保护相关历史环境。
          (2) 突出地方特色,弘扬地方文化。
          (3) 通过有机更新,合理、永续利用。


        第4条 规划目标
          保护名城历史风貌,弘扬名城文化特色,实现现代化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环境的融合。

        第5条 保护规划总体框架
          总体框架是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弘扬两大历史文化主题,构筑三条城市历史轴(文脉)线,保护三片城市历史地段。

        两大主题指鸦片战争战场和海防重镇千年古城要塞。三条城市历史文脉与轴线包括体现鸦片战争的历史轴线、表征古城脉络的轴线和反映城市老街古巷风貌的轴线。三片历史地段指竹山---海滨历史地段、老城历史地段和海山历史地段。

        第三节 保护内容和重点
        第6条 保护内容和重点
          (1) 名城形象和风貌:选择集中反映名城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地段和文物古迹,通过保护、修复、整治等形成名城形象标志,保护和延续古城传统风貌、格局和空间形态。
          (2) 历史地段:选择城市中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续或能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街区和地段,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
          (3) 文物保护单位:对城市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分类分级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段,重点对文保单位提出修缮和保养等措施。


        第四节 保护范围的划定和保护要求
        第7条 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划和文物主管部门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内应以保存原物为重点,不得进行与保护文物古迹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和原貌。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应在展示文物古迹的最佳方位留出适当的空间和场地,可以建性质、形式、色彩、高度与文物古迹相协调的新建筑,但必须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区内严禁易燃易爆品,并禁止一切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

        根据相关规划和文物部门的要求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紫线。

        第8条 老城历史地段
          (1) 重点保护区
          保护范围:以西大街、中大街、东大街、东管庙弄、柴水弄、书园弄和祖印寺为重点,包括小小图书馆、定海公墙、城隍庙照壁等。保护范围西起总府弄、陶家弄,南至柴水弄南,东至东管庙弄,北至桑园弄。分东、北、中三片,总用地面积12.88公顷。

        保护要求:以街区历史风貌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为原则,地段内应原貌保持东、中、西大街和东管庙弄、柴水弄铺地、街道空间,沿街建筑应在保持原貌基础上适当开展整修。

        (2) 传统风貌协调区
          保护范围:西起环城西路、镇鳌山西侧,东至人民北路、环城东路,南至解放路,北至环城北路、龙峰山南岙,面积69.69公顷。

        保护要求:以现状为基础,控制为主,逐步整治。保护、保留董浩云故居、三官堂、朱家住宅、王家住宅、刘坤记大院、蓝府大院。

        第9条 竹山——海滨历史地段
          (1) 竹山片重点保护区
          保护范围:以竹山公园东西向轴线二侧各15-40米及南部沿海划定为保护范围,面积约4.21公顷。

        保护要求:以竹山公园轴线保护和三忠祠、阵亡将士合葬墓等文保单位保护为重点,加强竹山、晓峰岭山麓植被林相保护,植被林相选择应与竹山公园历史风貌相协调。

        (2) 竹山片风貌协调区
          保护范围:西起竹山西麓(以山脚线为界),南至竹山南麓海军四八○六工厂,东至竹山公园入口,北至竹山北侧山脊线,面积约48.05公顷。

        保护要求:传统风貌协调区保护以植被和功能调整为主。保护竹山门、晓峰岭历史地段的完整性。

        (3) 海滨片重点保护区
          保护范围:东岳宫山体顶部、古炮台、舟山关遗址。面积1.82公顷。

        保护要求:保护以历史建筑和东岳宫的保护为主,东岳宫以山体保护为主。

        (4) 海滨片传统风貌协调区
          保护范围:沿东岳宫山麓线周围。面积约6.34公顷。

        保护要求:以环境控制为主,东岳宫山应重点控制南麓建筑。

        第10条 海山历史地段
          (1) 重点保护区
          保护范围:西起烈士陵园,南至梵宫池、陵园路,东至同归域所处新尔山麓线,北至烈士陵园北。面积约2.85公顷。

        保护要求:以历史风貌保护为重点,加强海山历史地段内烈士陵园、姚公殉难处、同归域整体格局保护,修复、整理同归域南明抗清遗迹。

        (2) 传统风貌协调区
          保护范围:西起镇鳌山山脊线,南至环城北路,整座南山岙。面积24.77公顷。

        保护要求:保护该范围内的植被林相。

        第五节 名城总体保护
        第11条 城市格局和风貌保护
          (1) 城市格局的保护:城市格局总体特点是依山麓而建,向海滨延伸,沿港口发展,镇鳌山、街巷、护城河是城市格局保护的重点。
          (2) 城市轮廓线保护:要体现依山临海的城市滨海轮廓景观,重点保护竹山---海山---东岳宫山之间的城市轮廓,城市建筑沿海立面景观应与之协调。
          (3) 传统建筑风格保护:重点保护古街老巷、名人故居以及宗祠庙台楼阁建筑,加强对重点传统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


        第12条 通视区域保护
          重点保护三条景观视廊。

        (1) 保护从海上了望竹山、海山、东岳宫山的视廊。
          (2) 保护竹山、东岳宫山之间的视廊。
          (3) 保护古街景观视廊。


        第13条 城市布局和用地调整
          (1) 控制城区建筑容量和人口容量。
          (2) 调整城区用地结构,加快工业迁移步伐。
          (3) 改善城区基础设施,提高居住质量。提高城区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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