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关于征求《约彩365彩票app下载安装_英国365bet体育_365app官方版下载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5 16:23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约彩365彩票app下载安装_英国365bet体育_365app官方版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约彩365彩票app下载安装_英国365bet体育_365app官方版下载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1〕13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起草了《约彩365彩票app下载安装_英国365bet体育_365app官方版下载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2022年12月22日前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王燕,联系方式:0580-2282953

        约彩365彩票app下载安装_英国365bet体育_365app官方版下载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约彩365彩票app下载安装_英国365bet体育_365app官方版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约彩365彩票app下载安装_英国365bet体育_365app官方版下载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1〕13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对象管理要求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是一定区域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具体承租人或用人单位整体承租后安排的入住人(以下简称“入住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租人或入住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项目所在区域无房。所在区域范围由运营单位在招租公告或通知中明确。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房屋尚未交付的,在交付前视同无房。

        (二)承租人或入住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在本市未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等住房保障。运营单位确需突破原则的,可在招租公告中明确。

        运营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细化设置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或入住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运营单位设置其他条件的,应报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功能区住房保障工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在项目招租公告或通知中告知。各县(区)、功能区可以结合职住平衡的实际需要细化无房的具体范围,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房源管理要求

        所有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住房均贯彻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J33/T 1101-2022),并纳入浙江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系统,接受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

        (一)面积标准。新开工的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 60 平方米的户型为主,为兼顾多孩家庭实际使用需要,可适当建设一些户型略大的房源。新开工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应不超过 50 平方米或居室内建筑面积不超过40 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已经出租使用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二)装修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套内应有独立厨卫空间,对于出租使用已超过 10 年未重新装修或设施设备老化严重、居住条件较差的项目,应重新装修或实施更新改善,提升居住环境。

        (三)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运营单位应将租金标准写入招租公告或通知,一并报县(区)、功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区)、功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租金没有明显低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可要求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本项目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

        (四)维修保养。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正常使用。同时,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预警处置制度,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安全合法运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治安和人口管理要求。

        (五)权属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严格按照“只租不售”管理模式,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涉及整体转让的符合条件项目,须经市、县政府审核批准,转让后原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变。针对各级各类补助资金、专项投资等,应加强项目监督,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三、租赁管理要求

        (一)运营单位在招租前,应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是“面向社会出租”或“定向出租”。“面向社会出租”是指公开发布招租公告面向不特定人群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出租”是指面向本单位、本园区、本系统、本区域符合条件的特定人群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优先保障特定人群后仍有多余房源的,可以面向社会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其他承租人或用人单位。

        (二)项目正式运营前,运营单位应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招租公告(面向社会出租)或招租通知(定向出租),并在其中明确项目基本情况、整体房源情况(房屋套型、数量)、租金价格标准、预计招租时间、承租条件等内容。在发布前应向县(区)、功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既可以直接面向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出租,也可以面向用人单位整体出租,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本单位员工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不得挑客拒租。支持运营单位在招租公告或通知中合理应用“新市民积分”。

        用人单位整体承租的,应及时向运营单位报送入住人信息及入住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配合做好合同签订、入住人条件审核、费用收缴、退租和入住人管理等工作,不得将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转租赚取差价。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新市民、青年人可通过浙里办APP“城镇住房保障”微应用在线申请房源租赁,也可线下向运营单位提出房源租赁申请。租赁合同签订前(用人单位整体承租的,在入住人入住前),承租人或入住人应提交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承租(入住)条件的资料,运营单位应对承租人或入住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运营单位不得签订合同、不得安排入住。

        (五)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前已运营的租赁住房项目,运营单位与承租人或用人单位已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履行。承租人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可要求运营单位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执行,并重新签订合同。

        (六)积极推行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示范文本签订租赁同,运营单位与承租人或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约定其他事项,并在合同示范文本“其他约定”中予以体现。

        (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或入住人经审核仍符合承租(入住)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入住),每次期限不得超过5年,不再符合承租(入住)条件的,应当退出。

        承租人或入住人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单位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执行。过渡期满仍未腾退的,租金按市场租金缴纳直至腾退房屋。

        (八)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或入住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物业服务等费用。不得转借、转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擅自增加同住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破坏或擅自装修房屋。违反上述规定的,运营单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九)保障性租赁住房不作为办理落户、入学等手续的依据。

        (十)支持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巡查检查制度,重点查处房源申报、承租审核、租赁价格、合同备案、挑客拒租、以租代售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及时责令整改、依法处置;情节严重的,可采取通报曝光、纳入失信联合惩戒、暂停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责令退回财政奖补资金等措施处理。

        四、本办法由约彩365彩票app下载安装_英国365bet体育_365app官方版下载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

        关于征求《约彩365彩票app下载安装_英国365bet体育_365app官方版下载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5 16:23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约彩365彩票app下载安装_英国365bet体育_365app官方版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约彩365彩票app下载安装_英国365bet体育_365app官方版下载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1〕13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起草了《约彩365彩票app下载安装_英国365bet体育_365app官方版下载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2022年12月22日前反馈相关意见。

        联系人:王燕,联系方式:0580-2282953

        约彩365彩票app下载安装_英国365bet体育_365app官方版下载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约彩365彩票app下载安装_英国365bet体育_365app官方版下载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约彩365彩票app下载安装_英国365bet体育_365app官方版下载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1〕13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对象管理要求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是一定区域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具体承租人或用人单位整体承租后安排的入住人(以下简称“入住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租人或入住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项目所在区域无房。所在区域范围由运营单位在招租公告或通知中明确。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房屋尚未交付的,在交付前视同无房。

        (二)承租人或入住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在本市未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等住房保障。运营单位确需突破原则的,可在招租公告中明确。

        运营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细化设置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或入住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运营单位设置其他条件的,应报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功能区住房保障工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在项目招租公告或通知中告知。各县(区)、功能区可以结合职住平衡的实际需要细化无房的具体范围,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房源管理要求

        所有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住房均贯彻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J33/T 1101-2022),并纳入浙江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系统,接受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

        (一)面积标准。新开工的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 70 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 60 平方米的户型为主,为兼顾多孩家庭实际使用需要,可适当建设一些户型略大的房源。新开工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应不超过 50 平方米或居室内建筑面积不超过40 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已经出租使用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二)装修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套内应有独立厨卫空间,对于出租使用已超过 10 年未重新装修或设施设备老化严重、居住条件较差的项目,应重新装修或实施更新改善,提升居住环境。

        (三)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运营单位应将租金标准写入招租公告或通知,一并报县(区)、功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区)、功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租金没有明显低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可要求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本项目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

        (四)维修保养。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正常使用。同时,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预警处置制度,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安全合法运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治安和人口管理要求。

        (五)权属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严格按照“只租不售”管理模式,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涉及整体转让的符合条件项目,须经市、县政府审核批准,转让后原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变。针对各级各类补助资金、专项投资等,应加强项目监督,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三、租赁管理要求

        (一)运营单位在招租前,应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是“面向社会出租”或“定向出租”。“面向社会出租”是指公开发布招租公告面向不特定人群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出租”是指面向本单位、本园区、本系统、本区域符合条件的特定人群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优先保障特定人群后仍有多余房源的,可以面向社会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其他承租人或用人单位。

        (二)项目正式运营前,运营单位应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招租公告(面向社会出租)或招租通知(定向出租),并在其中明确项目基本情况、整体房源情况(房屋套型、数量)、租金价格标准、预计招租时间、承租条件等内容。在发布前应向县(区)、功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既可以直接面向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出租,也可以面向用人单位整体出租,由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本单位员工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不得挑客拒租。支持运营单位在招租公告或通知中合理应用“新市民积分”。

        用人单位整体承租的,应及时向运营单位报送入住人信息及入住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配合做好合同签订、入住人条件审核、费用收缴、退租和入住人管理等工作,不得将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转租赚取差价。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新市民、青年人可通过浙里办APP“城镇住房保障”微应用在线申请房源租赁,也可线下向运营单位提出房源租赁申请。租赁合同签订前(用人单位整体承租的,在入住人入住前),承租人或入住人应提交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承租(入住)条件的资料,运营单位应对承租人或入住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运营单位不得签订合同、不得安排入住。

        (五)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前已运营的租赁住房项目,运营单位与承租人或用人单位已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履行。承租人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可要求运营单位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执行,并重新签订合同。

        (六)积极推行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示范文本签订租赁同,运营单位与承租人或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约定其他事项,并在合同示范文本“其他约定”中予以体现。

        (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或入住人经审核仍符合承租(入住)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入住),每次期限不得超过5年,不再符合承租(入住)条件的,应当退出。

        承租人或入住人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单位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执行。过渡期满仍未腾退的,租金按市场租金缴纳直至腾退房屋。

        (八)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或入住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物业服务等费用。不得转借、转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擅自增加同住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破坏或擅自装修房屋。违反上述规定的,运营单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九)保障性租赁住房不作为办理落户、入学等手续的依据。

        (十)支持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巡查检查制度,重点查处房源申报、承租审核、租赁价格、合同备案、挑客拒租、以租代售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及时责令整改、依法处置;情节严重的,可采取通报曝光、纳入失信联合惩戒、暂停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责令退回财政奖补资金等措施处理。

        四、本办法由约彩365彩票app下载安装_英国365bet体育_365app官方版下载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